劳动者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3:10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5日,某建设管理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某从事造价工作,合同期限5年,某建设管理公司为刘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若刘某在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学习、实习结束后辞职,应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履行年数每提前一年承担违约金一万元;若实习结束公司无故辞退刘某,公司给予刘某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每提前一年按一万元计算。后某建设管理公司向北京某科技公司等购买了102715.80元的培训软件和服务,刘某接受了学习、培训,某建设管理公司亦按月向刘某发放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2月17日,刘某在考取专业资质后申请辞职,双方发生争议。某建设管理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刘某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仲裁裁决作出后某建设管理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某建设管理公司违约金30000元。
【法理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刘某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技术性较强,某建设管理公司为使刘某胜任工作购买专业培训软件和服务,对其进行专项培训,刘某亦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履约至劳动合同期满。刘某入职公司两年,利用某建设管理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实习平台,提升了岗位技术能力,考取了专业资质证书,却在服务期满前提出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某建设管理公司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案例来源:山东省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